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臧哀伯谏纳郜鼎

[先秦]:左丘明

夏四月,取郜大鼎于宋,纳于大庙,非礼也。

臧哀伯谏曰:“君人者,将昭德塞违,以临照百官;犹惧或失之,故昭令德以示子孙。是以清庙茅屋,大路越席,大羹不致,粢食不凿,昭其俭也;衮冕黻珽,带裳幅舄,衡紞纮綖,昭其度也;藻率鞞鞛,鞶厉游缨,昭其数也;火龙黼黻,昭其文也;五色比象,昭其物也;钖鸾和铃,昭其声也;三辰旂旗,昭其明也。夫德,俭而有度,登降有数。文物以纪之,声明以发之,以临照百官,百官于是乎戒惧,而不敢易纪律。今灭德立违,而置其赂器于大庙,以明示百官。百官象之,其又何诛焉?国家之败,由官邪也;官之失德,宠赂章也。郜鼎在庙,章孰甚焉?武王克商,迁九鼎于雒邑,义士犹或非之,而况将昭违乱之赂器于大庙。其若之何?”公不听。

(周内史闻之,曰:“臧孙达其有后于鲁乎!君违,不忘谏之以德。”)


“臧哀伯谏纳郜鼎”译文及注释

译文一

夏季四月,(桓公)从宋国取得郜国大鼎,安放在太庙里,这样做不合礼制。

臧哀伯劝谏(桓公)说:“做国君的,应当发扬道德,阻塞邪恶,以(更好地)管理和监察百官;还怕有缺失的地方,所以发扬美德给子孙后代做示范。因此,太庙用茅草盖顶,大车上用蒲席做垫子,(祭祀用的)肉汁不加调料,饼食不用精粮,这是为了昭示节俭;礼服、礼帽、蔽膝、玉笏,腰带、裙衣、绑腿、鞋子以及冠冕上用的衡、紞、纮、綖(等各式各样的带子和饰物),这是为了昭示等级制度;玉器垫儿、刀剑套、佩刀刀鞘上的饰物、束衣革带、飘带、旌旗饰品、马鞅,这是为了昭示(尊、卑)礼数;(在礼服上绣的)火、龙、黼、黻花纹,这是为了昭示文采;(在车服和其他有关器物上)用青、赤、黄、白、黑五种颜色按天地万物的形貌绘出各种不同的形象,这是为了昭示物各有其用,而并非虚设;(系在车马和旗帜上的各种铃铛)钖、鸾、和、铃,这是为了昭示动辄有声;在旗帜上绘上(日、月、星)三辰,这是为了昭示光明。德(作为行为规范和准则),是俭约并有(相应的)制度(规定)的,或增或减都要有节制。(所有这些,)都要形成典章制度,把它记录下来,并公开地发布出去,以此来管理监察百官,百官才有所警惕和畏惧,而不敢违规犯纪。现在泯灭道德而树立邪恶,把人家用作贿赂的器物安放在太庙,公开地展示给百官。(如果)百官也以此为榜样,还能惩罚谁呢?国家的衰败,来自官员的邪恶;而官员丧失道德,是由于受宠而贿赂公行。郜鼎放在太庙,还有什么比这更明显的受贿呢?周武王攻灭殷商,把九鼎迁到雒邑,仁人义士中还有人非议他,更何况把表明违德乱礼的受贿器物放在太庙,这可该对它怎么办呢?”桓公不听。

译文二

夏四月,鲁桓公从宋国取得原属郜国的传国大鼎,放进太庙,这是不符合礼仪的。

臧哀伯规劝桓公说:“作百姓君主的人,要发扬德行,堵塞违礼的行为,以便监察百官,就这样还怕有不足之处,还要显示各种美德以传示子孙。所以那清静肃穆的太庙用茅草做屋顶,祭祀天地的车子用草席做垫子,祭祀用的肉汁不用五味调和,黍稷、糕饼等祭品不用舂过的好米,这些是为了显示节俭。祭祀的礼服、礼冠,蔽膝、大圭,腰带、裙子、绑腿、靴子、冠上的横簪、冠旁的填绳、系冠的带子、冠顶的盖版,这些是为了显示等级上的差别。玉垫、刀饰、革带、带穗、旌旗上的飘带、马颈上的革带,这些是为了显示数量上的差别。礼服上火形、龙形、斧形、弓形等花纹,这些是为了显示纹彩上的差别。用五色绘出各种图象来装饰器物服饰,这是为了显示器物物色的差别。马铃、大小车铃、旗铃,是为了显示声音节奏,旌旗上画的日、月、星辰,是为了显示光明。所谓德行,就是节俭而有法度,事物的增减都有一定的数量,并用纹彩和颜色加以标志,用声音和光亮加以表现,以此来监察百官,百官这才警戒畏惧,而不敢违反法度。现在君王毁灭德行,树立违礼的坏榜样,把别国贿赂的宝器安放在太庙里,以此明白昭示百官。百官都来效法,君王又用什么去惩罚他们呢?国家的衰败,是由于官吏不走正道。官吏丧失德行,则是由于国君宠爱和贿赂风行的原故。郜鼎放在鲁国的太庙,还有比这更公开的贿赂吗?武王打败殷商,将九鼎搬到王城,义士尚有批评他的,更何况将标志违礼作乱的贿赂之器放在太庙,又该怎么样呢?”桓公不听。

注释

郜(ɡào):国名,姬姓,开国国君是周文王的一个庶子,春秋时为宋国所灭,其故地在今山东成武县东南。鼎:古代的一种烹饪器物,又因常常用作旌功记绩的礼器,所以又作为传国重器,其形制一般为三足两耳。宋:国名,春秋时为十二诸侯之一,开国国君为殷纣王的庶兄微子,其地在今河南东部及山东、江苏和安徽三省之间。

大(tài)庙:即太庙,天子或诸侯国国君的祖庙。

临照:管理和监察。临,统管,治理。照,察看。

令德:美德。令,美好。

清庙:即祖庙,因其肃穆清静,故称。

大路:也作“大辂”,即大车,特指天子或诸侯国国君祭天时所乘的车子。越(yuè)席:用蒲草编织的席子。越,通“括”,结。

大(tài)羹:即太羹,也作“泰羹”,古代祭祀时所用的肉汁。不致:指不调五味,不加各种作料。

粢(zī)食:用黍稷加工品制作的饼食,祭祀用作供品。粢,黍稷,泛指谷类粮食。不凿:不舂,这里指不精细加工。

衮(ɡǔn):古代帝王及公卿祭祀宗庙时所穿的礼服。冕(miǎn):古代帝王、公卿、诸侯所戴的礼帽。黻(fú):通“韨”,古代用做祭服的熟皮制蔽膝。珽(tǐnɡ):古代君臣在朝廷上相见时所持的玉制朝板,即玉笏(hù)。

带:指束在腰间的革带,皮带。裳(chánɡ):古代男女穿的裙式下衣。幅:古代自足至膝斜缠在小腿部的帛条或布条,犹如今天的绑腿。舄(xì):双底鞋,着地的一层为木底,这里泛指鞋子。

衡:把冠冕稳定在发髻上的横簪。紞(dǎn):古代垂在帽子两旁用以悬挂塞耳用的玉瑱(tián)的带子。纮(hónɡ):古代冠冕系在颔下的带子。古人戴冠冕时,先用簪子别在发髻上,再用纮挽住,系在簪子的两端。綎(yán):古代覆在冠冕上的一种长方形饰物,以木板为干(ɡàn),外包黑色布帛。

藻率(lǜ):一种用来放玉的木垫儿,外包熟皮,并绘有水藻形图案。鞞(bǐnɡ):刀剑套。鞛(běnɡ):佩刀刀鞘的饰物。

鞶(pán):绅带,又名“大带”,束衣用。厉:下垂的大带。或谓“鞶厉”:是一个词,指束腰革带与革带下垂的部分。游:古代旗帜上下垂的饰物。缨:套在马胸部的革带,即马鞅。数:礼数。

火龙黼(fǔ)黻:都是古代礼服上所绣的花纹,如火形者为“火”,如龙形者为“龙”,黑白色相间如斧形者为“黼”,黑青色相间如“亚”形者为“黻”。

五色:指青、赤、黄、白、黑五种颜色。比象:指比照天地万物所画出的各种图像。

钖(yánɡ)鸾和铃:都是系在车马和旗帜上的铃铛,系在马额头上的叫“钖”,系在马嚼子上的叫“鸾”,系在车前用作扶手的横木上的叫“和”,系在绘有龙形图案的旗帜竿头的叫“铃”。

三辰:指日、月、星。旂(qí):旗面绘有龙形图案,竿头系有小铃铛的旗子。

登降:增减。登为增,降为减。有数:指有节度、节制。(注意此处的“数”字与上文“昭其数也”句的“数”字在词义上的区别。)

象:同“像”,法式,式样,这里是榜样的意思。

章:明显。与下文“章孰甚焉”句之“章”义同。

九鼎:相传为夏禹所铸,用以象征九州。夏、商、周三代都把它作为政权的象征,成为传国之宝。

雒(luò)邑:也作“洛邑”,东周都城所在,相传周武王克商后由周公姬旦营建,其故地见《周郑交质》一文的题解。

“臧哀伯谏纳郜鼎”鉴赏

评析

《臧哀伯谏纳郜鼎》的中心内容是臧哀伯批评鲁桓公“取郜大鼎于宋”并“纳于大庙”这件事的“非礼”。那么,到底什么是礼呢?礼的范畴极其广泛,内容极其复杂,但一言以蔽之,就是本书《郑庄公戒饬守臣》一文的评论文字所说:“礼,经国家,定社稷,序人民,利后嗣者也。”如果用今天更切合礼的历史本质的话说,它是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贵族等级制度下的社会规范、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,它规范并制约着上自天子下至百姓所有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言行。所以,删改《春秋》的孔夫子才说:“不学礼,无以立”(《论语·季氏》);君子“约之以礼”《论语·雍也》);“道之以德,齐之以礼”(《论语·为政》);“为国以礼”(《论语·先进》);“克己复礼为仁”(《论语·颜渊》);“非礼勿视,非礼勿听,非礼勿言,非礼勿动”(《论语·颜渊》)……联系古今关于礼的界说和孔夫子这些关于礼的言论,就不难理解作为鲁大夫的臧哀伯为什么非要冒着触怒鲁桓公的风险,向他“发表”这篇谏辞了;也就不难理解《臧哀伯谏纳郜鼎》一开始就说,鲁桓公“取郜大鼎于宋,纳于大庙,非礼也”了。

臧哀伯这篇谏辞,并不先说鲁桓公“取郜大鼎于宋,纳于大庙”这件事如何不对,而是以高屋建瓴之势,首先提出“君人者”最根本的社会职责是“昭德塞违,以临照百官”;接着就从礼制这个大视角,连用七个排比句,从七个方面,即“昭其俭”、“昭其度”、“昭其数”、“昭其文”、“昭其物”、“昭其声”、“昭其明”,来阐明君主如何体现和落实这一根本社会责任;然后,话锋一转,才落到桓公“纳郜鼎”这件“灭德立违”的事情上来。并在指出这一事件必将导致的恶劣后果以后,还用周武王克商后“迁九鼎于雒邑”招来“义士”非议的历史教训,警醒鲁桓公必须清醒地认识这种“灭德立违”的错误举措的危害性。这篇谏辞如此行文,不仅条理清楚,层次分明,结构谨严,具有强烈的逻辑能力,而且气势显得特别恢弘,具有极强的艺术感染力。至于谏辞中用了近乎后世才产生的赋的手法,铺叙大量我们今天颇感陌生的具体事物,那也是行文的需要,因为这些事物都和当时的典章制度有密切关系。

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,任何一种文化在它的发展过程中,都会形成许多或厚或薄的积淀层,而每个积淀层都会或深或浅地打上它的时代烙印。因此,在阅读和欣赏此文的时候,也必须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去审视,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去分析,去感悟,抛弃其“封建性糟粕”,吸取其“民主性精华”。可以肯定地说,“君人者,将昭德塞违,以临照百官”,“国家之败,由官邪也;官之失德,宠赂章也”云云,直到今天,其“合理内核”还有很好的垂诫作用和警示作用。

创作背景

《臧哀伯谏纳郜鼎》选自《左传·桓公二年》。前710年的春天,宋国太宰华父督杀死司马孔父嘉,并占有了孔父嘉“美而艳”的妻子。宋殇公为此很生气,华父督害怕,就干脆把殇公也杀了,另立宋庄公。华父督为了取得各诸侯国对此事的默认,先后对齐、陈、郑、鲁等国进行贿赂。鲁桓公接受了宋国送给的郜鼎,并把它安放在太庙里。鲁国大夫臧哀伯认为这样做“非礼”,会导致官员腐败,甚至导致国家败亡。于是对桓公进行劝谏。

左丘明简介

先秦·左丘明的简介

左丘明

丘明(姓姜,氏丘,名明),华夏人,生于前502年,死于前422年,享年80岁。丘穆公吕印的后代。本名丘明,因其先祖曾任楚国的左史官,故在姓前添“左”字,故称左史官丘明先生,世称“左丘明”,后为鲁国太史 。左氏世为鲁国太史,至丘明则约与孔子(前551-479)同时,而年辈稍晚。他是当时著名史家、学者与思想家,著有《春秋左氏传》、《国语》等。他左丘明的最重要贡献在于其所著《春秋左氏传》与《国语》二书。左氏家族世为太史,左丘明又与孔子一起“如周,观书于周史”,故熟悉诸国史事,并深刻理解孔子思想。

...〔► 左丘明的诗(33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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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四月,取郜大鼎于宋,纳于大庙,非礼也。

臧哀伯谏曰:“君人者,将昭德塞违,以临照百官;犹惧或失之,故昭令德以示子孙。是以清庙茅屋,大路越席,大羹不致,粢食不凿,昭其俭也;衮冕黻珽,带裳幅舄,衡紞纮綖,昭其度也;藻率鞞鞛,鞶厉游缨,昭其数也;火龙黼黻,昭其文也;五色比象,昭其物也;钖鸾和铃,昭其声也;三辰旂旗,昭其明也。夫德,俭而有度,登降有数。文物以纪之,声明以发之,以临照百官,百官于是乎戒惧,而不敢易纪律。今灭德立违,而置其赂器于大庙,以明示百官。百官象之,其又何诛焉?国家之败,由官邪也;官之失德,宠赂章也。郜鼎在庙,章孰甚焉?武王克商,迁九鼎于雒邑,义士犹或非之,而况将昭违乱之赂器于大庙。其若之何?”公不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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愈闻之:蹈水火者之求免于人也,不惟其父兄子弟之慈爱,然后呼而望之也。将有介于其侧者,虽其所憎怨,苟不至乎欲其死者,则将大其声疾呼而望其仁之也。彼介于其侧者,闻其声而见其事,不惟其父兄子弟之慈爱,然后往而全之也。虽有所憎怨,苟不至乎欲其死者,则将狂奔尽气,濡手足,焦毛发,救之而不辞也。若是者何哉?其势诚急而其情诚可悲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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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故以直谏为重于时,而其所著为诗歌文章,又多所讥刺,稍稍传播,上下震恐。始出死力相煽构,而君之祸作矣。君既没,而中朝之士虽不敢讼其事,而一时阃寄所相与谗君者,寻且坐罪罢去。又未几,故宰执之仇君者亦报罢。而君之故人俞君,于是裒辑其生平所著若干卷,刻而传之。而其子襄,来请予序之首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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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圣俞诗集序

宋代欧阳修

予闻世谓诗人少达而多穷,夫岂然哉?盖世所传诗者,多出于古穷人之辞也。凡士之蕴其所有,而不得施于世者,多喜自放于山巅水涯之外,见虫鱼草木风云鸟兽之状类,往往探其奇怪,内有忧思感愤之郁积,其兴于怨刺,以道羁臣寡妇之所叹,而写人情之难言。盖愈穷则愈工。然则非诗之能穷人,殆穷者而后工也。

予友梅圣俞,少以荫补为吏,累举进士,辄抑于有司,困于州县,凡十余年。年今五十,犹从辟书,为人之佐,郁其所蓄,不得奋见于事业。其家宛陵,幼习于诗,自为童子,出语已惊其长老。既长,学乎六经仁义之说,其为文章,简古纯粹,不求苟说于世。世之人徒知其诗而已。然时无贤愚,语诗者必求之圣俞;圣俞亦自以其不得志者,乐于诗而发之,故其平生所作,于诗尤多。世既知之矣,而未有荐于上者。昔王文康公尝见而叹曰:“二百年无此作矣!”虽知之深,亦不果荐也。若使其幸得用于朝廷,作为雅、颂,以歌咏大宋之功德,荐之清庙,而追商、周、鲁颂之作者,岂不伟欤!奈何使其老不得志,而为穷者之诗,乃徒发于虫鱼物类,羁愁感叹之言。世徒喜其工,不知其穷之久而将老也!可不惜哉!

圣俞诗既多,不自收拾。其妻之兄子谢景初,惧其多而易失也,取其自洛阳至于吴兴以来所作,次为十卷。予尝嗜圣俞诗,而患不能尽得之,遽喜谢氏之能类次也,辄序而藏之。

其后十五年,圣俞以疾卒于京师,余既哭而铭之,因索于其家,得其遗稿千余篇,并旧所藏,掇其尤者六百七十七篇,为一十五卷。呜呼!吾于圣俞诗论之详矣,故不复云。

庐陵欧阳修序。


驳复仇议

唐代柳宗元
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