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相乃时间之女--《时间的女儿》
- 《读后感》
- 2024-08-06 10:58:21
图书作者与内容简介
警探葛兰特于执勤时不慎摔断了腿,住院疗养。这段期间,葛兰特凭藉与生俱来的敏锐洞察力,以一幅理查三世的肖像画为契机,决心调查英王理查三世--这位被世人冠上谋害两名姪儿以篡夺王位的罪状,在历史课本及莘莘学子心中留下恶名昭彰一页的罪人。过程之中,葛兰特逐步推敲出事件全貌,令真相呼之欲出,成功为理查三世***了这桩历时四百年之久,由幕后黑手嫁祸于他的"完美犯罪"。
我的观点

理查三世--为求权位,冷血无情地杀害了伦敦塔中的两位小王子;亦是莎翁剧作中的那顽劣至极的暴君,生性自卑的丧家之犬。然而,倘若我说理查三世其实是遭人抹黑的受害者,犯下伦敦塔命案的真兇另有其人呢?
约瑟芬•铁伊发挥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,一分证据说一分话,挑出史料内容中人们信以为真的种种谬误;最后再以缜密严谨的逻辑推理串连全部结论,完整交代前因后果。道破栽赃给理查三世,使其在九泉之下背负汙名与黑锅的罪魁祸首,正是于博斯沃斯之役大败理查,其后开创都铎王朝的亨利•七世!
明眼的铁伊并非为理查打抱不平的鼻祖,但她仍旧顺利还给被后人斥为心狠手辣的"可怜驼子"一个迟来的清白。(顺带一提,二零一二年,考古人员挖掘出理查骸骨后,依鉴定结果证实理查的生理状态与史料记载有所出入。理查的手臂没有萎缩,亦无瘸腿;虽然他饱受脊椎侧弯的煎熬所苦,但他不是驼子。由此可知都铎王朝无所不用其极,不光是形象,连其外貌也大作一番捏造)
书中,铁伊从多个层面论析塔中小王子--爱德华五世与李察遭到不测之案,下述则是从"动机"出发澄清:理查三世向来崇敬大哥--爱德华四世,在其与世长辞后也表态效忠两位童稚的继承人。要说理查三世因有利可图而心态骤变杀害姪儿,实为一派胡言,因为谋害小王子对他而言有百害而无一利啊!
一来,理查三世因议会颁布的"王权法案"而在小王子的加冕典礼之前即被拥戴为王,掌有实质摄政权,是故没有必要暗中刬除两位失去王权的小王子;再者,哪怕说理查三世唯恐大权旁落,忧心有朝一日小王子会夺回帝位而先下手为强,一代贤君的他总该晓得这是何其不切实际的天方夜谭吧!毕竟王权法案遭到撤销的话,除却两位小王子,可还有多达九名的亲戚继承顺位排在他之前。难道他要一一解决他们不成?
且从结果而论,理查三世非但没出此下策,甚至在自己儿子亡故后,立有可能威胁到他的二兄乔治之子--小沃瑞克为王储,并与所有相关人士维系友善交情。反倒改朝换代,进入都铎王朝之后,这些人接二连三地惨遭娶了伊丽莎白(爱德华四世之女)为妻,试图令世人淡忘王权法案的亨利七世给抹消殆尽。最后,若要说理查三世犯案是因自卑感作祟而性情大变、愤世嫉俗的话,二零一二年科学所热腾腾出炉的如山铁证足以将之驳倒。
于是真相明朗,昭然若揭。派人暗杀小王子再嫁祸给死无对证的理查三世的犯人,就是行动明目张胆且获利最多的亨利七世!
常言道:"公道自在人心。"但这句俗语不适用于理查三世这桩冤案。世人依然顾自误解他,让一位政绩卓着斐然的明君被迫戴上十恶不赦的牢铐,充当披着狼皮的羊,成为众矢之的。真是讽刺!历史上德高望重的圣人--汤玛斯•摩尔才是协助亨利七世犯罪的"帮兇",而被普罗大众贴上标籤的理查三世,才是那永无安宁之日的受害者。就算他想保有一丝尊严,却碍于逝世而无法开口为自己辩护,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世人如何以道听涂说中伤自己。
所谓的圣人,出产的不过只是"权威"。胜者为王是自古以来的恒常法则,输家从未被赋予阐述历史的权利,因此历史即变相成为在上位者灌输思想、巩固王权的利器之一。何尝不是如此?"历史究竟包含多大成分的客观事实",对此我们是否应该提出质疑呢?近代就连有目击者出现的"事实"都能被恣意曲解,坠入五里雾与竹薮中,何况是仅依二手资讯填满色彩,谁都没有亲历其境的古远历史?
书中三番两次提及的"东尼潘帝"就是个活生生血淋淋、有观测者却不可信的实例。它简明扼要地告诉读者:当在场全员睁眼说瞎话,知情者三缄其口、守口如瓶时,谎言也能作为真实呈现。并且根深蒂固于人们心中,难以颠覆。若你告知他们真相,他们还有可能恼羞成怒呢!此为何故?
心理学上有个专有名词"确认偏误":人们对于资讯一贯有先入为主的刻板印象、未审先判的既定成见;而当异于自己的反例出现时,人们会产生固执于原有想法的倾向,选择性忽视偏向他方的不利情报,从而使自己更加坚定个人支持的立场并不疑有他。因此若两方对质彼此的说法时,人们容易陷入极端化的感性思维中。这恰恰解释了塑成"东尼潘帝"的因素,说穿了,即是人们的劣根性呀!
遂"亨利七世方为始作俑者"的假说究竟是真相,还是另一套冤枉之辞?似乎不再那么重要。因为信者恒信,不信者不信,就连时间也沖淡不了人们的执着!既然如此,时间何以为我们带来真相?
古谚"真相乃时间之女(The truth is the daughter of time)"、"没有时间解决不了的谜团",这些均为屡有耳闻的说法。但试问,真是如此的话,为何所有的法庭都会对案件设下法律追溯期的时间限制?简单,因为时间一长,所有证据便会随着案件本身淹没于历史的茫茫恒河之中,然后孕育出一件又一件的"东尼潘帝",造就一桩接一桩如理查三世的冤案。当证据随时间灰飞烟灭,真相的解释权完全落入人们手中时--真相,终究产自权威!
本文由作者笔名:古诗词鉴赏于 2024-08-06 10:58:21发表在本站,原创文章,禁止转载,文章内容仅供娱乐参考,不能盲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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